盐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范围内的绿化树木禁止损毁和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