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植树造林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落实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