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乡土植物为主。

生态防护林应当多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草结合,建立适合本市沿海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社会需求的生态经济型防护林结构。

城市绿化应当保持历史特征和自然风貌,提倡立体绿化和庭院绿化,注重绿化效果,发挥绿化功能。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