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