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汽车客运及其服务设施的建设。推进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车辆的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化等建设和改造。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