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汽车客运及其服务设施的建设。

推进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车辆的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化等建设和改造。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