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协调、解决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