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立完善公共汽车客运成本规制办法,科学界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标准。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由于执行低票价和优惠乘车政策,以及承担行政指令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应当及时落实到位,保障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