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建立完善公共汽车客运成本规制办法,科学界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标准。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由于执行低票价和优惠乘车政策,以及承担行政指令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应当及时落实到位,保障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