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及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