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

鼓励住宅户内配备火灾报警、灭火器、避难逃生等必要的消防产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