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对交付时间长、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或者破损,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逐步实施物业管理。

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确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