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物业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加强自律管理,调解行业纠纷,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行业协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