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加强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为业主议事决策、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物业管理电子档案查询、矛盾纠纷投诉处理等提供支撑,推动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