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的确定及调整,由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等级、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理单位等内容。公园的名称应当体现功能定位、园区风貌、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内涵等,按照国家、省有关地名管理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