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利用公园设施或者场地临时举办展览、宣传、演出、影视剧拍摄、商业摄影等活动的,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损坏公园设施和景观。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废弃物,将临时占用的公园景观、绿地、设施等恢复原状。

进入公园的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环境卫生。游览结束后,应当自行清理果皮、烟蒂、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食(饮料)、餐具等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