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游客容量和公众需求,在公园内合理设置座椅、园灯、饮水、充电、厕所、垃圾箱等便民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志愿者服务站。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厕所等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综合公园和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应当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区、儿童户外活动场所,设置老年人休憩区、母婴室。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