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指标。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