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指标。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