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海绵城市科普宣传,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活动;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发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