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或其受托人负责运营维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建设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运营维护责任人;(二)社会投资建设的,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受托人负责运营维护;(三)运营维护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