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人员;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等手段,定期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开展检查、巡查、维护,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