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原材料、工艺、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