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系统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应当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