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措施,推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鼓励城市绿化、市容环境维护等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