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供水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