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供水管理和供水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综合利用、厉行节约、规范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经营、建设用水的方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