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公共输(配)水主干管线到居民用水户分界点范围内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事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输(配)水主干管线到居民用水户分界点范围内供水设施破损实际,制定年度管网更新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