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查明地下供水设施的情况,并与供水单位商定后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坏供水设施。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