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单位意见,并报自然资源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