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