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从事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经营,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为从事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经营的车辆提供信息服务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