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二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第十七条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