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八年。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