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