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与主销区建立产销关系,主动搭建合作平台,拓宽销售经营渠道。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