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妇女联合会应当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预防、化解家庭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老年人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