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