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十九条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