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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三十九条

有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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