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自诉案件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