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及时开展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引导职工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