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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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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三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离婚冷静期内的当事人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预防家庭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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