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其行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