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景区和既有景区改建、扩建后不具备相应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