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示具体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