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宿的统筹规划,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推动民宿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业态多元、人文彰显,促进民宿融入全域旅游、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