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利用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价格。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