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三章 游览和娱乐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景区和既有景区改建、扩建后向社会开放,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条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河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