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游览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提示旅游者,不得采用模糊或者不确定用语误导、欺骗旅游者。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