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应当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整、准确填报旅游团队、导游、旅游车辆等信息。

旅行社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景区、住宿、餐饮、客运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和业务合作方。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