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二章 旅行社和导游第十三条有效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制定本市团队旅游线路等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自律并供旅游者参考。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