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制定本市团队旅游线路等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自律并供旅游者参考。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