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明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拓宽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在景区、酒店和旅行社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