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

爱卫办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