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爱卫办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